物业清理楼道杂物
业主不仅不配合
还摔毁执法记录仪
这么猖狂
不拘留能行吗
???
7月27日上午10时许,金寨县城管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导惠民家园小区物业清理楼道杂物时,发现18栋19层弱电井内堆满杂物,物业在清理时1902室业主江某阻挠清理,拒不配合,且江某之女将执法人员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毁。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江某之女行政拘留的处罚。
业主楼道
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存在四大危害
第一,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还有我们的电瓶车,也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楼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不仅影响居民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第三、楼道里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引起冲突。
第四,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影响日常保洁工作的开展。
法规链接
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
都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