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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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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8-12 10:17:26 打印此页 关闭

生命高于一切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高空抛物!

近年来,报纸、网络的媒体经常报道有关高空抛物构成的人身伤害事件,轻则受伤,重则死亡。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本身就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
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时高空坠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钱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子都有可能危及小区路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相关法规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中国公益法援平台“律师张兴彬表示,其实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刑法》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无须单独为高空抛物量身打造一款法律。“
“行为人明知楼下过往人群多,自己的抛物行为很可能造成过路之人受到伤害,仍然抛物,结果造成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那么抛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温馨提示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装入袋子,并放在清洁间的垃圾桶内。

3.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4.请勿在窗台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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