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交了物业费, 那我家无论出现了什么问题, 物业都应该第一时间帮我解决!” 于是家里马桶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物业; ...... 物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的很多纠纷, 是业主没有分清楚 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到底是什么费? 哪些事物业应该管? 哪些事不归物业管?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物业费的定义: 其实, 交了物业费, 也不能代表物业就是万能的, 有些业主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知: 只要交了物业费, 对不起,我家的事你就得“全包”。 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支配下, 无论是家中的电灯不亮, 还是水龙头漏水, 都要求物业服务中心及时维修, 稍有怠慢,便会招来诸如 “你们管什么?”、“你们只会收钱” 之类的非议。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许多业主对物业费的认知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物业费里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业费,小区物业就该啥都管。其实,并非如此。 小区物业提供是公共服务,服务范围是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以下几个方面就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5、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 6、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7、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 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 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小区物业虽然并非“万能管家”,但是却应担当其“管家”的职责,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讲解”。 在业主遇到问题后,如果是物业职责范围内的应积极维修管理,如果不在物业职责范围也应耐心讲解,引导业主正确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纠纷。 物业管理并不是“我管理,你交钱”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建立起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人与人”的关系。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一定要冷静客观、换位思考,为了美好家园的和谐互相包容,密切关系,共同为创建和谐家园和文明小区而努力。很多居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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