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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3伤!物业紧急通知: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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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10-08 10:03:20 打印此页 关闭


20223191950分许,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
某小区居民楼二楼发生火灾,
火灾系该户居民
在家中为电瓶充电引发,
过火面积50平方,
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网络配图
 
家庭消防提示
 
1、家中不要停放电瓶车,不要放置锂电池或为其充电。锂电池的燃煤速度太快,一旦着火爆炸,人员难以逃生自救,在室内狭小空间易导致伤亡。确实不能放在室外的情况下,建议放在家中相对独立且离户门较远的位置,比如阳台。
 
2、发现火灾后,要及时疏散户内所有人员。发现起火后,人员生命安全作为第一重要的事情,先把户内所有人疏散到户门之外(即使疫情管控,也应果断开门进入楼梯间),在此前提下,根据火势大小和个人的能力、手头灭火器材的情况,再决定是否扑救。建议有条件的家庭配备水剂型灭火器,灭火时有降温效果。
 
3、户内火灾发生,离开户内时,建议关闭户门。当发现没有办法扑灭火灾时,所有人员要及时离开户门,并将户门关闭。避免烟和火从户门向外蔓延,影响楼上其他人员的疏散逃生。否则,一旦楼上人员逃生受伤或死亡,则要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离开户内后,到安全地方打119报警求助。
 
4、非自家着火,要躲火避烟。当发现本单元内其他人家发生火灾时,首先要观察楼梯间是否有烟,如果没烟,可快速关闭家中所有门窗,顺楼楼间向下逃生;如果楼楼间有烟,则关闭自家户门,采取防烟措施,打119报警等待消防灭火救援。


生命的逝去,

令人痛心。

无情的火灾

再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至上!



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的

法律法规


《消防法》

     《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

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车使用不规范
消防安全隐患多
时刻绷紧安全弦
安全意识要筑牢
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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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要总觉得自己是幸运儿
当厄运降临的时候
带来的都是沉重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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