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张女士入住一年多后,
楼下邻居反映她家卫生间漏水,
但两家并未因此红过脸,
都很想好好解决问题,
于是双方找到相关单位希望处理此事。
可是,
开发商认为房子已经全部卖完,
这事该找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却认为这事该张女士出钱。
一般该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则由行为人修复。如果在验收房屋时业主曾亲自对24小时闭水实验进行确认,由业主负责。如果业主没有亲自确认,开发商只是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但开发商能证明业主为认为损害的由业主负责;不能分清责任的,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鉴定,费用由鉴定后的责任方负责。在漏水问题上,开发商不配合、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业主的正当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业主可以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应情况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之一就在于房产的不同所有人之间存在结构相连部分或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这叫异产毗连房屋。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零条规定:凡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身缮费用由涉及的所有人按份额比例承担。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由责任人负责。对于邻居不配合的情况,《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起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害,因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你的邻居不配合,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求助”,因为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如果不成,可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保修期内,一般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则应由行为人负责。管道属于公用设施,是整体设施设备的一部分,可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文章内容来源:物业管理之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