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管
01
绿地被侵占物业该不该管?
解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02
私搭乱建该谁管?
解读:上述《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了物业有维护业主共有部分秩序的义务。因此,小区内如果出现了私搭乱建,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如果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私搭乱建,同样可以请求物业进行管理;如果私搭乱建者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报告,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此外,新版《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03
消防出问题该谁管?
解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因此,物业有义务防止其服务区域内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要求物业一方面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违法行为的义务。
因此,如果小区内消防出现问题,例如因为某业主将其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产生火灾隐患,物业有权采取管理措施。
04
噪声污染归谁管?
解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不管
01
物业换开关、水龙头该不该收费?
问题:“插座更换10元/个、马桶疏通50元……”物业提供的这些服务该不该收费?
而开关、水龙头并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无偿提供服务,物业给业主换开关、水龙头,属于增值服务,可以适当收费。
分不同情况
01
停水、停电该找谁?
解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用户收取费用。遇到停水、停电等问题,应要求供水、供电等单位解决问题。
如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转供水、电的,应区分属于源头问题还是转供水、电中的设备因素,如果是转供水、电中的设备出现问题,应由物业组织自行维修或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
02
房子漏水归谁管?
(3)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出现的屋面、墙面渗水、漏水等问题,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新颁布的《民法典》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
03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归谁管?
(2)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在购买二手房并居住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现业主应向原业主请求赔偿;原业主如能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为开发商所致而并非由其所致,则可按上文规定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04
公共部位、设施出问题谁负责?
解读: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出问题应区分看待,日常维护、保养的工作,属于日常物业管理的范畴;如属于大、中修维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应通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外墙脱落等公共部位出现问题,保修期内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反映,由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