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后,“双碳”目标引发了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代表马少斌认为,实现“双碳”目标除了需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外,还要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立法立章,真正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通俗而言,垃圾分类是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如果源头上就能做到有序、高效,后续运输、处理等环节的难度就会相应减少。源头处置,关键在人。不论是个人家庭分类还是社区、企事业单位分类,考验的都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
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环保理念,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分开放”的实操口诀可见,垃圾分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是人人都能做到也能做好的事。实际操作中,可倡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执法监督计划。
垃圾分类越精细,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在发动个体自觉的同时,也需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的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责任明确后,建章立制与指导、引导、规范、监督分类投放同步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理体系才能畅通有效。
垃圾分类驿站、专用分类收运车辆,这些垃圾分类终端配置是巩固前段分类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其价值,离不开居(村)民的习惯养成。反过来,这些设备的投入也倒逼公众良好生活习惯养成,进一步规范自觉自治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此外,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置,一方面将可回收资源再利用,不仅解决了部分人员就业问题,还让回收在产业结构中有了一席之地;另一方面,智能分类机器人、智能回收垃圾桶等也倒逼出更具智能化、科技范儿的环保技术,低碳生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助推社会治理共建共享。
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又是垃圾的受害者,但公众更应是垃圾危害的治理者。要真正促使垃圾分类形成长效机制,不仅要“政府重视、财政投入、科技支撑、文化引领、民众参与”联动,更需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手段多管齐下,共同推进,以此实现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