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交物业费,
不但物业合同中有明明白白的约定,
而且清清楚楚地
写入了《民法典》第944条。
拒交物业费,
既违法,
又违约!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一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该区一小区建设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一些业主以家中被盗、车辆被刮擦等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将这些业主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业主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但同时也明确,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财产损失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原因造成的,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入户强制执行
案例启示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各种各样,其中一部分的确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身原因,但是大部分还是属于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把物业服务企业当成一个兜,认为只要自己在小区里遇到的问题,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决,否则有权拒绝交费的错误认识相关。
现在法律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在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鼓励和培养业主养成自觉交纳物业费的习惯外。
对于一些恶意拖欠行为,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为这些方式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因此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则物业服务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