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家住某小区二楼,因其子在国外留学,丈夫在其他城市工作,所以每年王女士都有几个月离家居住其丈夫工作的城市。2017年5月30日,离家数月的王女士回家后发现,屋内污水横流,家具、地板、家电、楼梯、装修、物品等都被粪水浸泡后严重发霉。王女士慌忙联系物业公司公司切开王女士家卫生间排水主管道缓冲弯后,发现里面有难以冲走的非正常污物造成堵塞。走时还是温馨的小屋,眼下却是这般满目狼藉,王女士气之不过,遂将楼上业主、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告上了法庭。王女士及其楼上的业主共同使用该排水管道,王女士楼上的业主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应当酌情给予王女士补偿,而王女士对其住房未能尽到适当管理责任及注意义务致损失扩大,所以王女士承担30%的财产损失,其他四户业主共承担70%的财产损失。小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经查明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没有过错,且在王女士反映后积极配合王女士进行事故排查善后工作,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案件中,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主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的义务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污倒的主要原因,并且导致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在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给予补偿。楼上业主住房位置和居住情况各不相同,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因此,责任大小不一样,依法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官说法:首先,排水管道是业主家排放污水的渠道,而且此类案件中,受损失的业主一般都已装修入住,不能排除将非正常污物落入下水道的可能性,一旦造成损失扩大的原因与业主的主观因素有直接联系,业主对房屋未能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法官说法:对于物业公司,如果发生堵塞后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及时对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则物业公司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反之,其在业主反映后及时检查、维修、且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次损害中存在管理失当的重大过失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开发商,如果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房屋下水管道设计不合理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设计的行为的,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