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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噪音骚扰,物业调解无效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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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8-10 07:23:37 打印此页 关闭
邻里发生冲突

物业调解无效该担责吗
近日某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长期噪音投诉不作为
要求赔偿并中止物业管理



难忍邻居噪音骚扰

四个月投诉了二十多次

李某夫妇是清城区某高档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服务由一家广州的物业公司提供。2013年入住以来,生活一直舒适惬意。但今年,他们楼上搬来了一户邻居,本以为大家可以相安无事,不曾想,这户邻居的入住彻底打破了夫妻俩安静的生活。

李某称,这户邻居入住没多久,楼上就不断传来机械的轰鸣声,李某一家在无休止的噪音袭扰下根本无法正常休息。不胜其烦的李某上楼交涉,发现这是一家食品加工作坊,作坊主人当时虽答应不在休息时间开工,但不久之后仍一切照旧。

李某随即向物业公司投诉,接到投诉后,物业公司旋即对其进行了告诫、劝阻和限期搬离的通知,怎奈这家作坊每次都是稍微收敛,不久之后又照常运作。楼下的李某一家几乎神经衰弱,四个月的时间向物业公司投诉了二十多次,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不堪忍受的李某最终向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后,发现该加工作坊并未取得相关证照,遂责令其马上停工。

状告物业公司不作为

未胜诉

噪音问题虽已解决,但李某觉得自己向物业公司投诉了这么多次,都没能解决问题,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推诿塞责,不仅履职不到位,且长期纵容黑工厂存在,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3000多元,中止物业管理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业主投诉的噪音扰民情况已多次介入处理,但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噪音扰民的行为并无强制执法权,且取缔查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执法管理范畴,故该公司派员前去查看、告诫、制止、限期搬离的行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尽义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详细了解合同细节,对物业服务的主体、权限和范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将个人义务、开发商责任、物业服务、政府职能混为一谈。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从而置身于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来源:中物知乎(以上内容为整理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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