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原告王某驾驶电动车在小区内行驶。行驶的过程中,因小区马路砖松动导致王某连人带车摔飞出去,王某受伤。王某认为,小区物业应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履行小区内道路管理、维护等职责,而该小区存在大量马路砖铺设的道路,且马路砖多处长期存在不平整、松动的情况,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将物业公司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事发时,王某骑电动车车速过快,且物业公司经常对小区内马路砖进行维修,履行了物业公司应尽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骑电动车路过小区道路时因马路砖松动摔倒受伤,被告作为小区物业,未能及时发现小区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而本起事故中,原告车速过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原告未佩戴头盔,对损害的扩大也有过错。根据双方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情况,最后法院判决原告对其损失自担70%责任,由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小道路马路砖松动,物业公司应当对此修缮并使其达到安全条件。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义务,因此对此次损害事故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