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区住户都有这样的居家行为,把家里的垃圾放在门外低层住户为避免家里产生异味,而选择把垃圾放在门外,中高层住户由于楼层较高扔垃圾不便,也总是喜欢把垃圾堆到一定程度再一起拿下去扔。
居住在保定市满城区的小李就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事——自己的邻居总是喜欢把垃圾放在门口。邻居想的是把打包好的垃圾暂放在楼道里,等出门时再顺手拿到楼下扔掉,但这放在门口的垃圾尤其是厕所垃圾、厨房垃圾异味最重,不封好就放门口简直是“生化武器”,严重影响了小李一家的出入。
小李前去和邻居商量,可邻居却说“垃圾放门口又不是不丢,只是等一会再丢,而且门口属于私人区域,放点垃圾怎么了?”
邻居这种暂放垃圾的行为虽方便了自己,却影响和伤害了公共区域卫生及邻里之间的和谐,而邻居的态度更是让小李怒火中烧。
于是,小李前往满城法院寻求法院的帮助。法院工作人员为解决小李的困扰,于是前往小区实地走访。
走访过程中发现,乱扔垃圾、杂物占道是居民小区里最为普遍的不文明现象,也让小区居民很是苦恼。这些家门口的不文明行为,由于屡劝不止,成为社区文明建设的 “顽疾”。
满城法院工作人员随后找到了小李的邻居,以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告诉邻居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过半个小时的劝说和讲解,小李的邻居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违法了,于是当场表示自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后不会这样了。于是,邻居间的矛盾就这样成功化解了。
问题虽然得到了解决,这时应该有不少业主会想:“把垃圾放在门口的行为难道就违法了吗?”
答案是:是的,的确触犯了法律。接下来的内容,可以给你答案!
家门口堆放垃圾违反了哪些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来源:物业CEO参考(以上内容为整理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