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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放电动车,两业主各被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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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8-03 17:06:43 打印此页 关闭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屡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期

消防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排查整治

坚决消除此类火灾隐患

某小区两业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车

各被罚500元

公安部明文规定: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

安全出口处(单元门口)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在漯河市郾城区,某高层住宅小区,两名车主推电动车进公共门厅内违规停放,且拒不改正。近日,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郾城消防救援大队对两名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依法分别开出了500元的罚单,这也成了郾城区因为“电动车进楼”开出的首张消防罚单!

据悉,近日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高层住宅小区尽管楼道中有明确的禁停标志,但是仍然有一些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了楼梯间,甚至是家门口。
对此,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通知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移至公共停放区,并对违规停放电动车业主进行现场教育,告知再次发现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将处罚款。

在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两名业主拒不改正,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公共门厅内。郾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赵某某和周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想着图个方便,就把车子直接停到楼道里了,没想到这电车起火后这么危险,现在想想也是后怕,以后一定不会再乱停乱放了。”受到处罚后,当事人赵某某和周某某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漯河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将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停放和充电,要自觉加强此类隐患自查自改,切莫让“罚单”来提醒!


电动车室内充电是违法行为

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2021年9月20日,北京通州某小区租户,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该租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2021年8月21日,老邹(化名)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并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老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律法规

《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来源:物业管理圈(以上内容为整理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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