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道闸杆砸伤索赔,法院判物业无责
北京顺义一名12岁少年在骑自行车出小区时,被自动道闸杆砸倒受伤,因与停车场所属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1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获悉,近日,经该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物业无责)。
小威(化名)驶出小区时被道闸杆砸伤。
据了解,2022年8月,12岁的小威(化名)骑儿童自行车出某小区时,被停车场落下的自动道闸杆砸中头部摔倒,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盖部摔伤出血。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被告物业公司认为,事发时小威已年满12周岁,已具备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小威损害结果的产生,是其没有走供行人通过的人行道且其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所致,与被告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物业公司对小威遭受停车场出口道闸杆砸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威(化名)手部胳膊肘及腿部膝盖部摔伤出血。
物业免责要点:
该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威是在骑自行车从停车场机动车道出口驶出时,未注意到正在落下的自动道闸杆而被砸到头部摔倒在地受伤。在事件形成过程中,停车场机动车出口通道自动闸机运行正常,且事发时停车场出口已在机动车行车区域和非机动车、人行区域之间设置了隔离设施,并设有指示牌,小威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存在违法过错。法院认为,小威事发时已经年满12周岁,其对骑自行车时应分道行驶、注意交通安全具有相应的认知,但其擅自从机动车行车区域驶出,其间未注意到落下的自动道闸杆是其受伤的根本原因。小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小威所受损害后果应由其及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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