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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物业纠纷,要多点契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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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2-19 09:07:09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市法院受理的物业案件进行调研,形成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济南市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类型中,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催交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占比高达97.13%

97.13%,这个数字的确高得出乎意料。但数字背后的问题更值得关注,比如,业主为何不交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还是业主胡搅蛮缠?谁更有理?

法官分析,在业主的抗辩中,明确提出因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的,占总案件数的82.7%。不交物业费的症结是:我觉得你服务不到位,所以不交费;你不交物业费,我就起诉。事情陷入不良循环。

把板子打到哪一方身上都不合适,业主有业主的苦处:公共绿地被占、私家车在小区里被划,凡此种种,不怪物业服务不到位怪谁?物业也有话要说:小区业主动辄上千甚至上万,要让每个业主都满意还真是不容易,再说业主不交钱,公司还怎么运营?

这事儿看上去复杂,其实也没那么难,《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业主可享受一系列权利,第一条就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有权利享受服务就应履行义务,条例规定,业主应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条例也对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到每个小区,小区内的相关秩序如何维护、管理,业主和物业公司事先都签订了合同,各自的权利、义务都写在纸面上。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文明、守信,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多一些契约精神,各自做好分内事,遇事坐下来谈谈,物业公司别动辄停水停电,小区业主也别一不高兴就不交费,说不定能找到更好的法子,何必闹到法庭上去,彻底翻了脸。

小区里的事情琐碎繁杂,山东今远物业公司努力提供周到专业的服务,强化物业居委会的职能,提高业主自我管理水平,也能对物业公司起到必要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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