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学堂> 案例分析

遛狗引发命案​!物业提醒:家里养犬的业户都要看看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12-15 13:34:38 打印此页 关闭
总有人有一种错觉叫:
我家的狗不咬人”,
殊不知再友善的狗狗,
遇到一些应激情况时也会失控,
狗的性格温顺,
不是遛狗不牵绳的借口。


家里养狗的小区业主要注意了!

从去年的5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已正式实施
遛狗不牵狗绳是违法行为

物业温馨提示:

养犬是自由,拴绳是责任!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事件1

6月30号,《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了一期节目——《北京奇案:遛狗引发命案,究竟谁来担责》,本案的原告焦先生的老伴赵大妈出去遛了趟狗就不幸丢了性命,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这期话题与遛狗不拴犬绳有关。


焦先生的老伴姓赵,赵大妈养了一只田园犬。2021年3月12号晚上11点多,赵大妈出门遛狗,在路上碰到了一条没有拴绳的边牧。赵大妈倒地后,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救治,不幸于当晚死亡


焦先生认为,小张遛狗时不拴绳,狗随意乱跑,造成了老伴死亡的惨剧,小张应该为这件事负责。2021年5月,焦先生把小张告上了顺义法院。被告小张承认,事发时他没有牵狗绳,边牧犬也没有办犬证。但小张认为赵大妈的死,并不全都是他的责任。


开庭当天法院没有就本案做出判决。



事件2
2020年12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一名3岁儿童被狗咬伤后死亡

据当地公安局通报:2020年12月15日17时24分,鹤壁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2020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3
2019年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条恶狗咬伤不治身亡,引发关注。媒体报道称,涉事的两条狗系牧羊犬,主人称并不知两条狗从家中跑出,这两条狗已被相关部门带走。



事件4

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在此,物业提醒各位养狗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养犬的禁忌做了明确,规定除了牵绳外还应定期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对于多次违规者,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此外,《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养犬是个人的权利,但也一定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办理养犬登记证,按规定打疫苗、出门遛狗拴犬绳这些注意事项都已经写进了法律法规,希望广大养犬业主引起重视。

文明养犬口诀


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不养烈性犬。

不要让“人类最忠诚的朋友”,

成了不文明养犬人的替罪羊!


▶文章内容来源:物业管理之家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公众号后台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上一条:物业刚除了雪,还有提示,业主滑倒骨折,物业该不该赔? 下一条:小区公共下水道堵塞,谁来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