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电梯?NO!不着火也伤人……业主被判赔偿15万
李某在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主要负责打扫电梯、楼梯、楼道卫生。2020年11月的一天,李某在该小区一栋楼内擦拭电梯,陈某推电动车进入电梯时,将李某挤倒在地,致使李某受伤。李某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李某提交的事故现场视频显示,陈某推着载有大量物品的电动车进入电梯,正在电梯内工作的李某按住电梯开门键,协助其进入。因后座上的物品卡在电梯门处,陈某电瓶车无法进入电梯,其遂用力往电梯内拉拽物品,将站在其身旁的李某挤倒在地,致其受伤。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李某帮助陈某开电梯,其行为符合善良风俗,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陈某推电动车进入狭窄电梯,因未注意观察,造成李某受伤,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槐荫区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5万余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未配戴安全头盔、逆行、超速等)造成的事故司空见惯,同时,因放置和充电问题,电动车上楼也引发不少重大事故,有关部门纷纷采取措施予以禁止和规制。而本案出现的事故,与陈某违规推电瓶车进入电梯有关。李某系因帮助被告而导致身体受伤并花费医疗费用、造成误工损失,理应得到赔偿。在有监控录像证实的情况下,陈某面对他人受损、个人得益的客观事实,仍然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既违反法律规定,更丧失道义公德。 好人要当,好事要做,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不当行为而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坚持诚信为本,坚守道德底线,诚恳待人、本分做事,互相帮助、和睦友好,才能共同建成最佳的社会人际关系。▶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公众号后台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