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电动车“上楼入户”,或将影响个人征信!
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再贵”,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针对“充电贵”这一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居住区内充电设施收费将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收取,其中“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服务费”将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将与个人征信挂钩为了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危险行为,北京再出新办法。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对车主的个人征信有影响。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除了劝阻、制止和报告之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逐步纳入征信体系。小区没地儿充电怎么办?小区周边将试点建公用充电设施在家或在楼道充电被禁止,但是小区又缺少正规的充电设施,“充电难”成了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最头疼的事。为了让充电不再成为困扰市民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分类别、分场所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其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而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同时,将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充电收费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电费+服务费”分别计价收取有的小区明明建了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主却反映,小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收费太贵。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专门提出了“规范充电收费”的要求。其中,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有望与车主“身份绑定”,实现“一车一池一码”身份认证。本市将鼓励智能传感器、二维码、电子芯片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的推广应用,通过“一车一池一码”身份认证方式,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保持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与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后端环节信息一致,助力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的闭环管理。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此外,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本市还将指导推进每个社区(村)建设不少于1支能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的自防自救力量,并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使用指南。本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按照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无论是有非法拆改行为的单位还是个人,都将受到严惩。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将集中清理单位内部停放的违规车辆对全市临牌、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在产品目录内或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将持续推进回收处置,严查其上路行驶并加快淘汰。加快清理违规车辆,相关单位也将“尽责”。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要履行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停放的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