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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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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4-25 17:18:13 打印此页 关闭


2021年8月27日,大连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灾事故。该起火灾原因虽系业主个人电动平衡车充电所致,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对隐患长期拒不整改的问题,当地公安机关仍对其法定代表人宋某、经理袁某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侦查。这一新闻事件再次表明,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带来法律责任的风险巨大。



企业消防管理责任风险种类

无论是《消防法》还是《安全生产法》,都明确规定企业有维护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会给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带来多种法律责任风险。

行政类风险

企业的消防管理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行政处罚,信用记录影响,资格、资质评定和审查,合规审查。

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十六、第十七条明文规定了企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违反者将依据该法第六十条被处以罚款。

信用记录影响。国办发〔2017〕87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建立企业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企业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达标与否,直接影响到自身社会信用和优惠政策的申领。

资格、资质评定和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合规审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把“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作为合规管理重点内容。

民事赔偿

发生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经济损失,根据相关部门对火灾起因、蔓延扩大以及对损失造成的作用力大小,还需要在诉讼中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员工发生伤亡的,企业还可能承担工伤责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民事案件、火灾损失、2021”,共搜到828篇文书,可见火灾损失赔偿在日常诉讼纠纷中,还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的。2004年12月20日,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发生火灾,胡某在其经营的门面使用电视机进行产品宣传;当日桥南市场停电,胡某未关电视机电源即离开店铺。次日早晨7时40分左右,电视机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继而引发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桥南市场特大火灾。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758万元。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经济损失27878862.9元。

刑事责任

目前在消防安全事故中,常见的罪名就是消防责任事故罪。

2018至2019年,某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指示标志缺少、应急照明缺少、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缺少、无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分别多次向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某公司拒绝执行。2019年6月,某公司车间内发生火灾,造成员工三死两伤。经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起火原因为在生产期间,某公司2号生产设备摩擦产生的火花或高温引燃积聚棉尘引发。被告人郑某某作为某纺织有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外,涉及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还有失火罪、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如果管理人员是党员、企业为国企的,还将被追究党政纪、组织责任等。需要提醒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该类犯罪主体扩大,不再仅限于法定代表人、职业经理人等,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企业如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不同行业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要求,以《消防法》第十六条为例,简述企业管理职责。该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软件制度、配备硬件设备,通过培训、演练等措施,把硬件、软件转化为战斗力,提高企业自身防火、灭火能力,降低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率,进而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概而言之,企业在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方面,可以从预防、处置和整改三个层面落实。

预防为主(主动履职)

首先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内进行全面调查,本企业、相关人员的岗位在安全管理方面需要履行的职责;其次是根据这些职责的特点,分为例行常规、专项活动等进行部署和实施;最后是对履职情况进行存档备查,建议以月、季度等为归档单位,重点把控行政处罚、行业达标、考评、资格评审环节,追责时全面履职、从轻减轻责任的证明、依据,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积极处置(减少损失)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明确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这是安全事故发生后容易发生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

整改评估(实现闭环)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重点评估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评估整改的目的又回到了预防的环节,实现了消防安全的闭环管理。

总之,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企业负责人和其管理层、重点岗位人员,必须依法履职,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中去,通过促进本单位、本岗位安全,达到自身职业安全的目的,从而防范职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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