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强降雨天气
切实做好全市暴雨、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济南市积极部署
强化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预警预报机制
及时掌握雨情,发布预警提示
那么
连续暴雨天气导致洪涝灾害
产生的救援费用
开发商、物业、业主如何承担呢
答:根据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负有物业管理职责,对于汛期防汛物资配备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配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管理支出。
开发企业、业主为保护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支出的救援费用,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来源:河南律师协会 (以上内容为整理转载,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