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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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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4-09 09:17:53 打印此页 关闭

物业服务涵盖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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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日常生活中,业主遇到任何问题都喜欢找物业。家里停水停电了找物业,灯泡坏了找物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是找物业。甚至口口声声“我都交了物业费,物业不管谁来管?”

然而物业并不是“万能”的,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物业要管什么?

二、哪些不在物业管理范围?

三、不交物业费会带来哪些后果?


这些事物业公司应该管

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01 综合服务

1、制定本物业各项管理制度、公约及管理服务内容;


2、接听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服务咨询来电、接待来访;


3、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请修、投诉、求助、回访;


4、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档案资料及本物业接管验收档案管理。


02 房屋建筑管理


1、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的保养和维修;


2、园区道路、停车场保养和维修;


3、业主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管理、装修垃圾集中和清运;


4、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对业主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外貌的管理;


5、按照保养计划和相关规定做好房屋建筑方面的维修保养记录。

03 设备、设施管理和维护


1、园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2、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时间;


3、保障设施设备使用状态良好,保障设施、设备维修及时;


4、按照保养计划和相关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04 环境卫生管理


1、园区内公共环境保洁服务;


2、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服务;


3、公共区域四害消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垃圾中转站的清理。


05 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园林植被等的管理和养护;


2、根据植物生长的季节、环境要求修剪整齐,保障植物、花卉养护无虫害;


3、根据季节变化对植物及草坪进行养护。


这些事视实际情况而定

01

属于业主自己的事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或更换也好,都是业户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为了更好地服务业主,丰富社区活动,为广大业主的生活提供便利,物业提供各种便民增值服务,节日小礼品慰问,每周组织免费为业主洗车、洗地毯,日常帮助业主抬重物,更换灯泡、插座等,每一个细节,皆是为了让业主亲身感受到细致入微的服务,如您有需要,可以随时联系物业工作人员。

02

属于开发商负责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寒、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03

属于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事

例如:调节矛盾纠纷、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


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部分事情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监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04

属于水电、汽暖、通讯等

社会公共事业单位或运营商负责的事

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等企业也应该付给物业公司一定的劳务费。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请千万别不交物业费

业主能无理由拒交物业费吗?

答案当然是不行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此,如果业主没有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四、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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