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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电动车楼道充电失火!业主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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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4-08 13:25:54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

山东济南莱芜某小区居民因贪图方便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导致发生火灾

结果后悔不已

近日,济南支队莱芜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住宅小区楼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行政拘留案件,涉事人毕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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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3月26日20时47分,济南支队莱芜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莱芜区公园道一号小区某楼走廊发生火灾。
接警后,辖区救援站迅速到场成功处置,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处置完毕后,大队火调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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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晚上20时左右,毕某某回到家后,将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推至2楼走廊自家门口,并从家里厨房接出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0时45分许,毕某某丈夫李某某在家中听到门外有“砰砰砰”的爆炸声,开门发现其妻子停放于走廊内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发生爆炸并起火。短短几分钟,整栋楼疏散楼梯内就充满了有毒烟气。
经调查查明,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毕某某停放于莱芜区公园道一号小区某楼家门口走廊上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异常引发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0时4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莱芜区公园道一号小区某楼南侧走廊电动车停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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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莱芜大队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莱芜区公安分局,莱芜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毕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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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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