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在门槛没有了,所有取得相应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以进入物业服务市场承接物业项目。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未来政府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文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提出“取消资质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后不久,各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大厅的要求,陆续关闭了一级资质申报初审的窗口。一级资质认定的取消似乎也只是时间问题了。未来政府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监管成为行业内外广泛关注的问题。
众所周知,资质管理的本质是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服务市场承接物业项目的门槛管理。只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才可以承接物业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重点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本身,主要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现在门槛没有了,所有取得相应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以进入物业服务市场承接物业项目。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未来政府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监管思路要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资质管理的一大弊端在于重进入、轻退出,缺乏日常监管措施和违法惩戒措施。而评价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并不在于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在于日常物业服务行为是否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的监管显然更加准确和切中要害。
其次,监管重点要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只是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一个参考,并不能与所承接的物业项目的服务水平划等号,与业主息息相关的,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本身,而是所在物业项目服务水平的高低。再次,监管主体要从“一家管”向“多家管”转变。资质管理时代的对物业服务的监管主要是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职责,是点对点的监管。未来的行为监管将是市场监管部门、质监、消防、公安交管、环保、城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人民调解、仲裁、司法等多个部门构成横向监管体系,具体到各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行为将接受纵向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监管。
最后,监管对象要从“管企业”向“管市场参与主体”转变。早在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处”已改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处”,名称的变化带来的是监管职责的转变。由于监管思路的转变,未来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将不再仅限于对物业服务企业一方行为的监管,而转变为对包括业主在内的市场行为的监管。业主组织参与物业服务市场活动将不再成为监管真空。加强对业主组织行为的监管,有助于实现市场监管的公平公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归更到底,要通过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组织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评价机制,确定合法与违法边界,实现信用管理和违法行为惩戒、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发挥市场监管与相关主体权利救济的作用,从而真正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