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怪:没人管买单,有人抢点菜
一群朋友想出去搓一顿儿,于是有几个大咖跳出来,定地点、定时间、定菜单,然后通知、迎宾、用餐、分摊、收钱、结账,最后皆大欢喜。这就是国内国外都流行的AA制:“领袖操办,商家供给,共同消费,费用分摊”。
现代物业服务,本质上也是这样一种AA制的消费方式。初始由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洽商,就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形成共识和契约,然后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唯一不同的是到了费用分摊这块儿,味道就变了,“点菜”不管“买单”,得物业公司自己挨家挨户去收取费用。
其他商家都不肯像物业公司这么干的,因为他们清楚,随帮唱影参与消费的没有直接介入“点菜”,可以随心所欲,轻而易举就找出不知、不符等无数借口,赖账、跑单,而自己没有更实用、更有效的追讨办法。不知道谁是始作俑者,让物业公司当了这个冤大头。
第二怪:工作很英雄,收费像乞丐
物业公司要与上至白发苍苍、下至开着裤裆的众多业主用户打交道,而业主用户的性格千差万别、生活千态万状、需求千变万化。两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又具有稳定性和叠加性。所以特定的职业属性和职业训练,使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更多的呈现出内敛、低调、耐心、温情的情绪特征。
但这并不能证明,物业从业者骨子里就是柔弱的,实际上他们在工作中经常会展现出争强好胜的英雄情结。比如顶着浓烟冲进室内处理火警的时候,冒着暴风雨清理排水口的时候,钻进勉强可以容身的管道疏通杂物的时候,除夕夜还独自在小区默默值守的时候……在工作面前,物业从业者真的很侠义、很刚强、很过硬。
只是到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人员顿时判若两人,“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总有那么一些业主,逼得他们甚者犹如要饭的,低眉顺目、讨好取悦,登门求告,嘴皮子磨薄、鞋底子磨破,也未必能够感动业主把费用掏出来。
第三怪:同样都去做,物业算无赖
合并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收费形式,各地各业数见不鲜。比如水、电、气费,国家规定的、地方添加的、企业硬塞的,每项里面捆绑的收费项目,少则三五,多则十余,如电费捆绑城市建设费、水费捆绑污水处理费、燃气费捆绑垃圾处理费等等。人们颇有微词,但也只是背后议论议论而已。
有些物业公司面临收费难,苦无良策,效而仿之。他们也将水、电、气、暖、电梯运行、物业服务等费用,全部或部分捆绑到一起,合并收取。尽管这样做未必完全妥当,但总比燃气费捆绑垃圾处理费靠点谱,毕竟这些费用背后的服务具有关联性。
令人不解的是,唯独物业公司的捆绑收费惊动了朝野。什么无法无天,什么无良无赖,从官员到百姓、从媒体到街头,都对物业公司口诛笔伐。我们怎么也想不明白,难道只许XX放火,不许物业点灯?
第四怪:负担本不轻,破车还揽载
《物业管理条例》开宗明义:物业管理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这清晰告诉我们,物业管理的本分就是保养、保洁、保安,即人们戏称的“老三篇”、“三大件”。
或许体弱偏想秀肌肉吧,物业行业从诞生开始,就流行“英雄病”,拍胸脯,讲超值,凡与业主、与服务沾边的事情都大包大揽。楼上放屁影响楼下休息了,管!赈灾动员捐款捐物了,干!政府强调社区文化建设了,办……一副无所不能、舍我其谁的气概。
久习若天性,习惯成自然。物业管理服务的边界被物业公司自己无限放大,别人也逐渐形成了这些都属于物业公司本分之内的思维定式。问题在于处理包揽过来的事情是需要人力物力的,而本来偏紧的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又不包括这些开支,偶尔为之尚可。天长日久,不能承受之重,想再退回法定边界时,可就没有当初越界那么容易了。
第五怪:消费者特殊,称盘自己带
大家都是消费者,都到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买过米面菜油等零拷的散货。去的时候,好像没有谁自己带着称盘、尺子等度量衡,因为古今中外,这些东西都由卖家准备、提供。当然,个别人怕缺斤短两,带着复称复尺的除外。
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趸进水电气,然后零售给物业和业主等用户,类似市场上卖散货的商贩。按说和称盘、尺子一样起计量作用的水、电、气表,也应当由他们准备、提供才符合常理。然而他们用“以户表前端作为产权分界”的规定,轻轻松松就把准备、提供“称盘”的责任推给了用户。
有些人觉得占了便宜,毕竟自己名下多了点东西。殊不知,这个产权徒有虚名,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那项都由不得你自己。就剩下一个权利,维修、调校、更换的时候掏钱,而且掏了钱,都修啥、谁来校、换什么你也说了不算。
第六怪:一群穷屌丝,冒出高富帅
物业公司提起自己的生存状况,除了几个一线城市,其他城市的对外发声时,几乎众口一词——举步维艰、难以为继。接下来的诉求可想而知,那就是希望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适应人工、能源等管理成本不断攀升的现实。
唠叨的人多了,唠叨的时间长了,人们开始觉得物业公司的要求有道理。要是活得滋润,物业公司的经理不至于花个十块八块的也掰手指头,物业行业的平均工资不至于一直稳居社会平均工资排行榜的末几位。物业行业自诩属于不毛之地,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
本来物业公司雨后春笋般,全国每年新生上万家,就让一些人对物业经营窘况半信半疑。偏偏这两年又横空冒出一拨物业公司,在深交所、上交所、联交所上市。有人说这是编故事、吹泡泡、套票票,但人家总归报表上有那么多真金白银,真真切切的“高富帅”。到底是不毛之地还是掘金之地,连业内人士也糊涂了。
第七怪:偶尔捧上天,实际没人爱
物业行业经营管理的资产超过其他任何部门的固定资产,物业管理水平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行业人员默默无闻地为社会做着巨大贡献……这些赞美之词,偶尔会从政府大领导嘴里溜达出来,弄得物业人员好像打了鸡血,心花怒放。
说实在的,物业行业人员的各方面要求都不算高。社会地位啦,有牢骚但没满腹;物质待遇啦,有想法但无奢求。现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业主要高看、要花钱的地方很多,一时顾及不到做物业的,可以理解。反正有领导给竖起的大拇指,其他方面差不多也就行了。
等到逢年过节,电视、报纸连篇累牍地报道政府大领导们,前呼后拥去看望慰问管交通的、扫大街的、供配电的,做物业的犯嘀咕了:哪个傻瓜给领导安排的,到物业公司不都全看望慰问到了吗?再仔细一想,赞美只是口活,赶情物业在“最可爱的人”的里还不入流呀!
第八怪:设计很美妙,现实很无奈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居委会三位一体、良性互动,是顶层设计的社区物业管理运行模式。以期三者之间形成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相互理解、配合、支持,共建和谐的人居环境。应当说,这种设计从国情出发,兼顾了许多东西,确实美妙。
然而时至今日,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尚未普遍构建起来,业委会还是“短腿”。有资料显示,业委会成立率除上海超过80%以外,广东等三两个发达省市在三成上下,其他绝大多数地区还不足10%。要知道,三位一体模式各地试行已经超过25年,国家法规明确已经接近15年。去年,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政策,冒侵权之嫌,属无奈之举。
农村联产承包的变革,远比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建立复杂得多,但前者从萌生到全面实行,只用了不足10年时间。建立业委会举步维艰,固然有物业公司不够积极、业主参与意识不强的问题,是不是政府部门应当更多反省自己起主导作用了吗?是不是我们都要反省这个模式有无过于理想化了呢?